六、朱熹的为官经历
朱熹青年才俊,19岁考中进士,22岁授左迪功郎,泉州同安主薄,待次。24岁任同安县主簿兼主县学,开始仕途生涯。3年任满,朱熹赋闲崇安五夫,居家奉祠领半䘵。
其间著书立说,访学论辩。在38岁岁末,朝廷授朱熹枢密院编修,待次。39岁夏天,家乡崇安水灾,朱熹协助政府组织救灾,建议创立“五夫社仓”,推行“社仓法”,以拯救灾年百姓。
宋孝宗乾道六年(1170),朱熹41岁,在建阳县马伏天湖之南,创建“寒泉精舍”,这是朱熹创建的第一个书院。46岁秋天,朱熹在建阳县崇泰里云谷山庐峰之巅创建“云谷晦庵草堂”,这是朱熹创建的第二所书院。
47岁,朱熹差管武夷山冲佑观,仍然奉祠。49岁秋天,宰相史浩必欲起用朱熹,任知江西南康军(今星子县)。期间修复“白鹿洞书院”,任洞主,亲自制定“白鹿洞书院学规”。
淳熙八年(1181)八月,朱熹52岁,提任浙东提举茶盐公事。十一月,正式赴任浙东提举,主持浙东赈灾。期间弹劾贪官污吏,以六劾唐仲友而得罪宰相王淮。
次年九月,53岁的朱熹辞职回归崇安五夫。
54岁,朱熹奉祠主管台州崇道观,归居武夷,在武夷山五曲隐屏峰下,创建“武夷精舍”(今武夷书院),开始了授徒讲学的生活,这是朱熹创建的第三所书院。
其间与陈亮的“义利王霸”之辩进入高潮,与吕祖俭及众多浙学学者展开广泛的学术论战,并与陆九渊心学及其他学术流派论辩。
淳熙十五年(1188),朱熹59岁,赴都城临安延和殿面奏宋孝宗,并上呈奏疏。
宋光宗绍熙元年(1190),新皇登基,61岁的朱熹被再次起用,知漳州,朱熹展开了一系列的改革。次年,朱熹离漳州任北回,居建阳考亭。
绍熙五年(1194),朱熹65岁,任湖南安抚使,知漳州。重修“岳麓书院”,为扩大书院的规模,又重修了“湘西精舍”。不久任光宗皇帝的老师,仅46天,因直言批评皇帝,被逐出宫门,回到建阳考亭。
朱熹创建竹林精舍,后又将“竹林精舍”改为“沧州精舍”,这是朱熹创的第四所书院。宋理宗时,正式赐额改为“考亭书院”。
朱熹制定的沧州精舍规仪,学生潘友端受父月林公潘畤之命,抄录沧洲精舍朱子规仪,列于“月林书院”两壁,成为上虞月林书院的学规。潘友端在上虞讲授理学,与朱熹讲学遥相呼应。
宋宁宗庆元元年(1195),新皇登基,66岁的朱熹被再一次起用,任秘阁修撰,提举南京鸿庆宫。这一年“庆元党禁”开始。
二年后,68岁的朱熹落职罢祠,被列入五十九人的伪逆党籍。秋间,朱熹避居于崇安五夫,沧州精舍一度荒凉冷落。
同时,上虞五夫的潘氏家族,因为潘友端、潘友恭、潘履孙是朱熹的学生,又在月林书院讲授理学。为免避不测之祸,在钱塘令潘升孙(潘友端子)的带领下,举族从五夫迁到了崧厦海边,月林书院也一时荒凉下来。待党禁稍驰,潘友端、潘友恭兄弟移建月林书院于崧厦潘韩村,继续在崧厦讲学。
70岁的朱熹,朝廷准以朝奉大夫致仕。71岁春末,朱熹病逝于建阳考亭沧州精舍。有来自各地的近千人送葬,诗人陆游与词人辛弃疾为作文哭祭。
(待续)
七、朱熹的执政为民
朱熹在同安做了三年主簿之后,就一直奉祠赋闲,被搁置了二十余年。直到四十九岁那年,史浩为宰相,认为朱熹有才学,有能力,一定要起用朱熹,才任朱熹知南康军。
史浩(1106—1194),字直翁,号真隐。明州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。宋高宗绍兴十四年(1144)进士,由温州教授除太学正,升为国子博士。他向宋高宗建议立太子,以此受知于朝廷。宋孝宗即位时,授参知政事。
淳熙五年(1178),史浩复为右丞相。宋孝宗说:“自叶衡罢免,丞相一职一直空着,等你很长久了。”
史浩上奏说:“承蒙皇上恩惠,得以再任丞相,臣一定要尽力维持公道,使朝廷没有朋党这种弊端。”
宋孝宗说:“宰相岂当有党,人主亦不当以朋党名臣下。朕但取贤者用之,否则去之。”
史浩坦言真诚,出任右丞相后,急于进贤如初。录用贤士,三请朱熹,重用杨简、陆九渊等十五名江浙名士,士林为之一振。
据《朱子年谱》:“五年戊戌(1178),四十九岁。秋八月,差知南康军,辞。宰相史浩必欲起之,或言宜处以外郡,于是差权发遣南康军事,兼管内劝农事。”
朱熹固执起来,再三请祠,不愿赴任就职。秋去春来,到了次年正月,吕祖谦(号东莱)、张栻(号南轩)来信劝告朱熹,君子虽讲究出处,但也要把握机遇,知道进退。
张栻劝朱熹不要太过固执,如果一味拒绝,则上层人士就会说:“贤者不肯为用”,这对国家政治大局也是有害的。
坐而论道,不如起而行之,张栻的劝告是对的。读书人对于学问的孜孜以求,就是为有朝一日能为国家作出贡献,能造福人民。孟子说:“穷则独善其身,达则兼善天下。”现在“兼善天下”的机会来了,怎么还要推辞呢!
“六年已亥(1179),五十岁。春正月,复请祠。二十五日启行,候命于铅山。东莱屡书勉行,南轩亦谓:‘须一出为善。虽去就出处,素有定论。然更须斟酌消息,勿至己甚。苟一向固拒,则上之人谓:‘贤者不肯为用’,于大体却有害也。’先生至是,始有行意。二十五日离家,行至信州铅山候命,寓止崇寿僧舍。”
朱熹与吕祖谦、张栻是理学同道,是志趣相投的朋友,合称“东南三贤”。朱熹接受朋友的劝导,离家赴任。
《朱子年谱》
朱熹到了南康县,就开展了一系列的亲民政策,如“六月请减星子县税钱”,“夏四月申减属县木炭钱”,“八月严别藉异财之令”,锄去一二乱政,减少了民间诉讼。
“别籍异财”,就是分家分财产,这在古代看来,是不孝,是违法行为。在 《唐律·户婚》中规定:“诸祖父母、父母在,而子孙别籍异财者,徒三年。”
古代是大家庭,是农业社会,全靠男耕女织生活,祖父母、父母养大了子孙,年纪大了,而子孙争着闹分家、分财产,置赡养祖父母、父母的责任义务于不顾。这时候国家法律就参与进来,要对不孝子孙进行三年劳动改造——“徒三年”。
朱熹对于南康治理的不完善,不隐瞒,不推却,实事就是,主动承担责任。“秋七月,以庶僚不合用,札子申省自劾。”“十月,申省自劾。申省状言:属县今秋有旱伤处,不惟失于检放,而催理旧欠过于严急,遂致人户流移。乞特与敷奏,早赐罢黜,以为远近牧守之戒。十二月,又以未蒙处分,复申省自劾。”
朱熹为政,严于法纪,对于奸豪侵民,挠法害政者,必惩治不少贷。
朱熹在离任南康之前,有一人跃马于市,践踏一小儿将死,朱熹闻讯拘禁之。次日,杖之谯楼下。偶有一相识者说:这是大户人家的子弟,何苦辱之?
朱熹朗声回答:“人命所系,岂可宽弛!若云子弟得跃马踏人,则后日将有甚于此者矣。况州郡乃朝廷行法之地,保佑善良,抑挫豪横,乃其职也。纵而不问,其可得耶!”那人无言以对。
后朱熹罢职离任,诸公相饯于白鹿洞书院,朱熹极口为说张载《西铭》:“民吾同胞,物吾与也”一段。作为临行前对大家的勉励!
在《朱子年谱》中,总结朱熹在南康政绩时说:“先生治郡,视民如伤。至奸豪侵暴细民,挠法害政者,亦必绳治不少贷。尤以厚人伦、美教化为急务,风俗丕变。文学行义之士,彬彬出焉。”
(待续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