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、朱熹奏劾豪绅为富不仁
绍兴府、婺州府、衢州府、台州府属浙东,与庆元府、建德府、瑞安府、处州府并称为“上八府”。浙江西路还有杭州府、嘉兴府、湖州府、苏州府、松江府、常州府、润州府、江阴军,称之为“下八府”。
浙东受灾范围在绍兴、婺州、衢州、台州四府,尤其以绍兴府最为严重。
朱熹初到绍兴,十二月查处了兵马都监贾祐之严重渎职,一月查处了指使密克勤偷盗官米。一路不辞车马劳顿,继续巡查,不久来到婺州府金华县。
朱熹巡查到孝顺乡第十二都米场,只见众人焦急等候,却不见卖米之人出现。
朱熹上前询问?众人气愤地告诉说:
“金华县分给上户朱熙绩救济任务,就近在十二都米场开仓卖米。而朱熙绩敢于欺凌县衙和府道,不服从政府赈灾指令,不肯前来卖米。
宋朝户籍分五等,一等、二等为上户,三等为中户,四等、五等为下户。上户以官僚、豪绅、大地主为主,占有极大部分土地。中户是一些小地主和富裕农民。自耕农、佃农属于下户。
下户人多而田少,上户人少而田多。一旦发生灾害,如果上户不放米,则会饿死很多饥民。
在此人命关天的饥荒面前,饥民嗷嗷待哺,而富翁朱熙绩不动恻隐之心,不以大义为重,拒不执行政府救灾命令,可见他平时在乡里骄横惯了。
等到被朱熹巡查发现,当面责问之时,朱熙绩还狡辩说:“我已贴出文榜,就在十四都出粜(tiào,卖粮)。”致使十二都一场百姓苦苦等候,无从得食。
而且朱熙绩为富不仁,灾民到他家里去买米,又都减克升斗,剥削百姓。向上虚报放米日期、数量,欺骗县衙。
施粥是民间的慈善救济,朱熙绩为表示慈善,也摆粥摊施粥,每日只以一二斗米,放大量的水,在大锅中浆煮成粥。前来排队就食者不得果腹,反为所误,狼狈而归。
豪绅朱熙绩的种种劣行,如此骄横、不仁和伪善,让朱熹切齿痛恨!朱熹马上上奏朝廷,要求给予严厉处置。
《朱子年谱》
朱熹在奏状中说:“凡其所为,无非奸狡切害之事。若使人皆如此,荒政何由可办?欲望圣慈,重赐黜责,以为豪右奸猾不恤乡邻之戒。”
朱熹认为:如果不对朱熙绩的“奸狡切害之事”进行严厉处罚,地方豪强、奸猾不仁的乡绅、大地主都像他一样,这救灾还如何进行得下去?百姓岂不要遭殃?社会岂不要骚乱?
所以必须对朱熙绩严加黜责,作为奸猾的豪强不休恤乡邻的戒鉴。
因此,从制度上、从法律上来规范很重要,避免让豪绅成为豪强,制止损害人民的利益,预防危害社会的安定。
(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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