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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训蒙十说》失而复得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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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12-21 10:26:5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《训蒙十说》失而复得记

《训蒙十说》失而复得记.jpg

钟鉴,字烛几,将仕郎,任稽山书院山长晚年,钟鉴退隐庙下师山之下,年已七十,耄耋将至,仍坚持乡村教育,而且课读益勤。有侄子钟处良,性情醇朴,可与言道,好似孔子遇到好学的学生颜回,钟鉴乃将平生的学问,倾注在《十说》之中。


侄子获见钟鉴授予的《十说》,心中大开颖悟。且在朋友之间转相传诵,皆称赞《训蒙十说》之精妙。文章四处流传,自宋至明,遍及各地。


可惜明末大乱,山贼四起,庙下遭受动乱之苦,村落房舍,多至焚毁。文献遗物,毁之一旦,《十说》也因此被毁。


多年寻觅不得,后终于在绍兴书肆找到了。


古今好的文章,人们会爱惜珍藏,印刷传播开去。“但在流传不在多”,不多的文章得以流传,在于文章有长久的生命力。


原文:


师山先生,吾祖也。其《十说》之流行于世,自宋而元,而明而国朝,非一代矣。子孙敬守是训,罔(无)敢失坠。明季山贼四起,村落廛(chán)舍,多至焚毁。虽圣贤经传,家弦户诵,而遍满天下者,百存其一。安在先生之说,而能必其不毁耶!


吾兄予吉先生,安贫乐道,雅好藏书。奈遇山贼之祸,火其居,焚其书,而《十说》亡焉。后数年,游学蠡城(绍兴),复得《十说》于书肆。捧而归,欣然示予曰:“是说也,吾以为失而不可得也。今得之,天也。汝当录之,以广其传。”予因重有感焉!



凡物之易毁,而不可经久远者,皆其自毁之也,岂人之所能毁也哉!水之决堤,土先溃焉。虫之蠹木,内先朽焉。先生之《十说》,从人心所固有。有原有委,切实不烦。其为言既易知,而感人又易入。是以我悦之,而人亦悦之。我失守,而人或守之。故历变迁而不毁者,皆其自有不可毁者在也。



抑又闻之,仁孝之人,善事天地。其立心制行,皆有当于天心。故其生也,体天而为言。其死也,天亦不毁其言。然则其言之获存,意者其亦天乎!不然,何言者多,而毁者不少耶!



顺治十四年(1657)丁酉重九日


嗣孙万祚谨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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