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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有礼则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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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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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5-11 20:44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    现代的通讯十分发达,新闻瞬间可传万里,我常翻看新闻,入目有二大印象:

    一大是国际形势动荡不安;

    一大是刑事案件层出不穷。

    且不说国际纷争,我很奇怪为何有这么多的刑事案件?有些案件看起来有些匪夷所思,如有一对男女乘出租车,女的与司机交谈热情了些,男的觉得她心生异心,便怒火中烧,拔刀剌死了女的。又如有二人因为一点小事而起口角,结果弄成挥刀相劈,一人砍成重伤。如此种种类似的案件,可以说是触目皆是,数不胜数。而现代的社会风气又是“宁死不吃亏”,有许多家长都是这样开导子女的,所以,可以设想,今后这种因小事而酿大祸的案件还会更多。

    对于这类案件的后果处理,法律是有能为力的。如男的杀了女的,可以把男的抓起来量刑定罪。强者砍伤了弱者,可以按律赔偿,依法定刑 。但是,对案前种种举动的防范,法就无能为力了。法总不可能规定:“男女言谈不可太亲”吧!

    然后,面对如此二难的境地,该如何避免互相伤害呢?这就非礼莫属了。比如第一个案例,如有“礼”,本来是可以避免的。这是为什么呢?因为在古代,起先也是没有礼的,也是经历了各种人事的纷争,感情的伤痛之后,慢慢地总结了人类的心理与治世的经验,才制订出了一套符合人情世故的礼。《礼记》的《曲礼》说:

    “夫礼者,所以定亲疏,决嫌疑,别同异,明是非也”。

    这一桩案子的起因,就是因为女的不知道避嫌疑,才引起了男的误会,造成了红颜被摧。

    对于第二桩案件,“礼”也是能够避免的,《曲礼》说:

    “夫礼者,自卑而尊人,虽负贩者,必有尊也”。

    意思是说:礼是自卑而尊人的,无论是对挑担的,还是贩货的,都要一视同仁,给予尊重。

    社会如皆“自卑而尊人”,我尊你,你尊我,相逢一笑,其乐融融!社会如皆自尊而卑人,你卑我,我卑你,相对如仇,祸莫大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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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5-16 20:42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文章啊,受教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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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手上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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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6-2-23 13:45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觉得还是个人修养问题 靠礼和靠法律一样都是靠不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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