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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元老
山姆大叔的斧头柄 西邻山姆大叔有一把斧头,砍柴较为利索,便在人前夸耀说:“我家砍柴之利,全在这斧柄做得好!” 东邻有人信以为真,遂毁坏旧柄,欲依样做个新柄,于是便借山姆的斧头伐木做柄,斜着眼对照,不是粗细不合式,便是纹理不相称,难以做得一模一样,心下十分烦恼。 樵夫途经,见此颇觉奇怪,便上前问道:“先生何事烦恼?” 东邻人答道:“欲做相同式样的斧柄,竟然不可得也!” 樵夫闻言,不由得笑道:“做斧柄,有何难哉!但能装入斧眼,就算合式,自能挥斧斫柴,何必在乎一模一样。” 邻人疑虑道:“我听西邻山姆大叔说,斧头砍柴之利,全在这斧柄样式之功。” 樵夫不屑说:“此乃本末倒置,砍柴之功,关键在于斧口的锋利,以及挥斧运斤之力。斧柄虽有功劳,但功劳不在于斧柄式样。” 樵夫言毕,遂抽出腰间斧头,随手斫柴,势如破竹。复把斧递给邻人,说:“你看,斧柄是否相同?” 邻人一看,若有所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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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根据《中庸》而改编,原文如下: 子曰:“道不远人,人之为道而远人,不可以为道。《诗》云:‘伐柯,伐柯,其则不远。’执柯以伐柯,睨而视之,犹以为远。” 古代的诗中包含哲理,模仿别人斧柄,就好象郑人买履、邯郸学步一样。
孔夫子做斧柄 这是几年前写的一篇贴子,是发挥《中庸》的一段文章,原文是: 子曰:“道不远人,人之为道而远人,不可以为道。《诗》云:‘伐柯,伐柯,其则不远。’执柯以伐柯,睨而视之,犹以为远。故君子以人治人,改而止。忠恕违道不远,施诸己而不愿,亦勿施于人。” 或许会有些参考价值,故附于下。 话而孔夫子善用比喻,用比喻来说事,就显得十分的形象生动。在古代的诗中,比喻非常丰富,所以孔子常劝学生要学诗。不学诗,就很难贴切地表达自己的意思。如果善用诗中的比喻,就可以起锦上添花的作用。 在《中庸》中,孔子有一段对道的议论,其中引用了诗中的比喻,就很能说明问题。孔子说,道本来并没有远离于人,而是因为人的理解远离了道,因此而产生的各种学说才远离了人,所以这一些学说,是不可以称为“道”的。(“子曰:道不远人,人之为道而远人,不可以为道。”) 接下来,孔子引《伐柯》的诗比方说:“伐柯,伐柯,其则不远。”“柯”指斧柄,“伐柯”指伐木做斧柄。伐木做斧柄,斧柄的式样并不远,斧柄的式样就在手中。但是拿手中的斧柄与新做的斧柄比较,如果斜着眼睛细瞧,就会发现这二个斧柄相差很远。(“执柯以伐柯,睨而视之,犹以为远。”)不但新旧不一样,而且木质、木纹也不一样。或许长短也有不同,或许粗也有差异。这能说新做的斧柄不合式嘛?当然是不能这样说的。因为新的斧柄中与旧柄有所不同,但是装在斧上,照样能够砍柴伐木,照样能够应用自如。 孔子以斧柄为例,来比方治人的道理也同样,并不能要求每个人都一模一样,就象做斧柄,虽然是照样制作,但是仔细看,仍然有很大的不同。但斧柄式样虽有不同,有一条原则是不会变的,那就是柄头的大小要刚好能装入斧眼。所以做人道理也一样,每个人行为虽然千姿百态,犹如斧柄的式样多有不同,但是有一条原则的是不能违背的,那就是个人的行为要适合于行为规范。如斧柄的头不合于斧眼,削改一下就好了;人的行为如不合于规范,改正了也就行了。(“故君子以人治人,改而止。”) “以人治人”,并不是指随心所欲而治,而是指制定规范要符合人情。自己能够做到的,才能够要求别人去做。连自己也不做够做到的,就不应该强求别人做到。“以人治人”,也就是将心比心,以己度人。 然后,到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,道本来是不远人的,人本来就生活在道中,人与道须臾不可离。人所以会远离于道,是因为后来各家学说纷起的缘故,都自称自家的学说是大道,所以大家反因此而迷了路。那么,你说我非道,我说你非道,到底如何才是“道”呢?孔子在此下了一个很高明很简单的定义,就是“忠恕”。 孔子说:“忠恕”离道不远,对于别人强加于自己的东西,如果自己是不愿接受的,那么,这于这些东西,自己也不可拿来强加在别人身上。因为别人也和自己一样,自己不愿意接受的东西,别人也是不愿意接受的。这其实就是在具体说明“以人治人”的道理。(“忠恕违道不远,施诸己而不愿,亦勿施于人。”) 这个“以人治人”的道理,即使到了现在,仍然是颠仆不破。举个例子来说,如现代人爱说“权利”,比如每个人都有什么权利啦,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啦。那么,如何能够得到别人尊重的权利呢?这就要求别人应当有以礼待人的义务。反过来,别人也有得到自己尊重他的权利,同样的道理,这就要求自己也应当有以礼待人的义务。可惜现在有些理论在讲权利与义务时,只注重自己权利的一面,而轻视了自己义务的一面,这就显得十分偏面。这种理论就属于“人之为道而远人,不可以为道。” 如果你不想得到别人对你的不尊重,也就是“施诸己而不愿”,那么,你也不应该对别人不尊重,也就是“亦勿施于人”。所以,由此可知,权利与义务是同等的,不能只讲自己应该得到的权利,而不讲自己应当做到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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