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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上虞乡贤钟谷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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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8-15 08:15:0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明上虞乡贤钟谷传

钟谷,字心卿,号百楼,明丰惠大池头人。百楼是丰惠的南山,以山峰重叠如高楼林立,故名之为“百楼山”。钟谷登嘉靖四十一年(1562)进士,在明代中叶地方腐败,吏豪勾结,玩弄法律,冤狱层出,苛捐杂税,天灾人祸,群盗并起的恶劣环境中,主持正义,平反冤案,赈济百姓,消弥盗患。并且捐出俸禄,建筑城墙,保护东流人民,免受盗贼侵害。秉公执法,清理腐官奸吏,深入基层,挖河通漕,消除积弊。


在靖难殉节的黄观,当时百姓不敢表彰他的事迹,钟谷亲为建祠,购置祀田,并收集遗作出版,取名《显忠录》。为包公祠题匾:“希包”。希望成为新时代包公。对于宰相的弟弟犯法,敢于严惩。并因为触怒权相,拂袖而归,伺奉母亲,仁惠乡里。传记载在《上虞县志》,可惜过于简略,有辞不达意、难以理解之嫌,不如家谱记载详尽,切实生动。


如原文:“议法持大体,治狱多平反。”“议法持大体”,是指按照法律的原则性定案,避免抛弃原则性的重点,而注重细枝末节,滥用法律,陷民于罪。所以钟谷重新审阅案卷,才根据法律予以平反。


《上虞县志》钟谷传作:“秉持大体,议狱多平反。”把“议法”改成“秉”字,秉持什么?缺少定义,辞意不明。


此传可补县志之不足,原文整理、标点如下:



2-80_百楼公传1.jpg

百楼公传 上虞大池头支

百楼公,讳谷,字心卿。生禀殊异,总角就塾,师或他往,群儿皆听公命。默坐竟日,不敢出一声,人咸怪之。旋入邑庠,辛酉(1561)举于乡,壬戌(1562)登进士。丁外艰(父亡服丧)归。


三年服阕,除刑部湖广司主事。时中贵刘某不法,公甫入部,发其事,填诸法,内外称快。寻擢zhuó,提拔)河南司员外郎、贵州司郎中,议法持大体,治狱多平反,墨吏、巨豪靡不慑服。


公余更缉《国初奏议》有关典实者,成帙梓存,名曰《西曹奏要》。


未几,出守池州,首行保甲之法,群盗敛戢。胥役多积奸,公据律汰之。池粮输,兑加五,公概革之。铜陵荒馑,设局煮粥济之。更发金糴谷数千,以代漕粮,流散者趋归乐业。东流县无城,贼多出没,莫可踪迹。公捐俸筑城,民赖以安。


池州黄侍中观(黄观,字澜伯,又字尚宾,连中六元),靖难时殉节,诸人以忌讳,莫敢表章。公特为立祠、置田,并辑其遗文而梓之,名曰《显忠录》。池故为包孝肃(包拯,字希仁)旧治,因额其堂曰:“希包”。


安庆太守某,迟留军饷,兵卒拒城倡乱。中丞张嵘崃公,稔知公才,丙夜召公处其事。公即单骑往抚,谕以利害,众罗拜求活。公曰:“吾固为活汝辈来也。”乃缚其渠魁而还,一城安堵。


擢山东兵备,驻札临清。时年荒,盗起。公至,宽捕盗,令葺卢舍,招流亡,发廪粟,所全活者数十万。而盗亦弥。


沙海一带,河苦填塞。每漕艎至,率役民掘浅,百姓嗟怨。公亲相其地,饬县正董役,凡百日河大通,计费仅一岁浅夫之緍,而利及百世矣。


马政渔侵,牧户逃逋。公增定其价值,逃者复归,马数倍于前。齐俗豪右,结党倾害,险持有司短长上下之。公潜访其尤,立毙一人,而四境胁息。


适时,相某弟扰清源驿,横索残掠,公痛惩其仆。触时相怒,嘱台使者,摘前任事听调。公拂衣而归,时公年四十三也。


居家三十余年,屡荐不起。宗族乡邻,无不沐其仁惠。卒时,年七十有二。朱相国赓志其墓,述公之事,曲折详尽。盖与公同举于乡,同官于朝,深知公之才德云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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