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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杨光先批汤若望西历十大谬误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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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-14 22:46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清杨光先批汤若望西历十大谬误

据《元史·天文志》记载:“司天之说尚矣,《易》曰:‘天垂象,见吉凶,圣人象之。’又曰:‘观乎天文,以察时变。’自古有国家者 ,未有不致谨于斯者也。是故尧命羲、和,历象日月星辰,舜在璇玑、王衡,以齐七政,天文于是有测验之器焉。”


“元兴,定鼎于燕。于是太史郭守敬者,出其所创简仪、仰仪及诸仪表,皆臻于精妙,卓见绝识,盖有古人所未及者。”


“而又当时,四海测景之所,凡二十有七,东极高丽,西至滇池,南逾硃崖,北尽铁勒,是亦古人之所未及为者也。自是八十年间,司天之官遵而用之,靡有差忒。而凡日月薄食、五纬凌犯、彗孛飞流、晕珥虹霓、精昆云气等事,其系于天文占候者,具有简册存焉。”


元朝在四海设立观测站二十七所,东至高丽(朝鲜),西至滇池(云南),南越硃崖(南海),北尽铁勒(敕勒)。天文学家郭守敬发明、制作了简仪、仰仪及诸仪表,共有十三件,皆十分精妙,其卓见绝识,超越了古人。简仪是浑天仪的分简版,既便于观察,又不至遮当,看似简便,十分巧妙。


元代天文机构名回回天台。明仍元制,洪武元年(1368),在南京设立司天监回回司天监。三年,司天监改称钦天监,下设天文、漏刻、大统历、回回历四科。回回历科单独编印回历历书,并将推算结果供《大统历》参用。直到洪武三十一年才撤销,回回科仍保留。清承明制,钦天监仍设天文科、漏刻科、回回科、历科四科。顺治元年(1644),令回回科不许再报交食。康熙三年(1664),令回回科不报凌犯推算。九年,令不必再报每季天象。十四年,以回回科推算虚妄,革去不用。


清顺治、康熙年间对回回科从压制到裁撒,是因为布衣杨光先与监正汤若望的中西历法之争,交锋十分激烈!


康熙当时尝在年少,不知历法正误,为了了解真相,就开始了学习几何、代数之旅。


杨光先对西洋历法提出了十条谬误,收录在《不得已》的《摘谬十论》中,今予以一一录出。



43_摘谬十论.jpg

摘谬十论

一谬,不用诸科较正之新


从来治历,以数推之,以象测之,以漏考之,以气验之。盖推算者,主数而不主象,恐推算与天象不合,故用回回科之太阴、五星凌犯以较之。又恐推算、凌犯二家与天象不合,故用天文科台官之测验以考之。


三科之较正,精矣,当矣。而犹曰此数象之事,非气候时刻分秒事也。故用漏刻科,考订一日百刻之漏;布律管于候气之室,验葭灰飞之时刻分秒,以知推算之时刻分秒,与天地之节气合与不合。此四科分设之意,从古已然。


今惟凭一已之推算,竟废古制之诸科;禁回回科之凌犯,而不许之进呈;进自著之凌犯,以掩其推算之失;置天文科之台官,而不使之报象;废漏刻科之律管,而不考其飞灰,纵气候违于室中,行度舛于天上,谁则敢言?此若望所以能尽聋聩一世之人,得成其为《新法》也。


二谬,一月有三节气之新


按历法每月一节气,一中气(注一),此定法也,亦定理也。


顺治三年十一月大,癸卯。初一日癸卯,卯初一刻大雪,十一月节。十五日丁巳,亥正初刻冬至,十一月节。三十日壬申,未初一刻小寒,十二月节。此是一月之内有两月之节气矣。自开天辟地至今,未闻有此法也。


注一,中气:自冬至始,每月一中气、一节气,逢奇数为中气,逢偶数为节气。一年二十四节气,即冬至、大寒、雨水、春分、谷雨、小满、夏至、大暑、处暑、秋分、霜降、小雪为中气。又可以理解为每月二气,月初称节令,月中称中气。如立春为正月节令,雨水为正月中气。


(待续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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