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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炎灿:宋韵一曲咏虞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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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8-25 06:35:2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宋韵一曲咏虞盐

王炎灿

今年夏秋,长阳当空,苍穹似火笼。日复一日,炙眼的太阳下,谁也不敢欣赏那敞亮无云的蓝天;路面像烧烫的铁板,即使朝夕,路人也匆匆地躲到路边的树荫下行走。殊不知,这种酷暑烈日,却是上虞古盐场刮泥晒盐的好时光。


据史载,自宋至民初,盐业为上虞经济的支柱产业。当初,一望无垠的海滩江涂上盐田阡陌、盐灶林立,域内的曹娥盐场和金山盐场,曾是浙江25大盐场之一。船载肩挑采樵归,投入巨灶卤水沸。晨烧暮烁始结晶,滔滔波涛航盐船。由煎盐到晒盐,一部上虞盐业史,就是一部当地民众利用自然、改造自然的奋斗史。若要厘清兴衰起伏,且听本文逐步分解。


据《浙江通志》载,古越地已有煮海水制盐,越人把盐叫作“余”、盐官为“朱余”。因杭洲湾一线古有大批盐灶,才有至今未变海盐、盐仓等地名。


据史载,旧上虞盐灶为李知孝上疏朝廷准奏而创办。李知孝(1170-1237),字孝章,号南窗,又号约斋,上虞驿亭人,宋高宗朝参知政事李光孙。庆元二年(1196),入太学循理斋习儒,嘉定四年(1211)登进士第;宝庆元年(1226)任侍御史,宝庆三年(1227),升右谏议大夫,侍从宰相,掌谏议得失。理宗赵昀即位时,南宋王朝已日薄西山,虽向北称臣纳贡,然贪得无厌的北国仍虎视眈眈;国内陶瓷产业衰落,盐税严重下降,而王公贵族的奢靡有增无减,帝颇费踌躇,寻思惟有促进工商,才能平衡一时财政。李知孝深知故土上虞风物,曹娥江天然广阔的滩涂,有着丰富的盐业资源,江西(会稽地)之曹娥场盐产,嘉泰年间已见兴盛,若将上虞、余姚海涂之原垦农地,转辟为盐灶,既拓税源增收,又可平定盐价,也不失为皇上分忧、为地方经济发展出力,遂上疏。《宋史·食货志》载:“绍定元年,以(依据)侍御史李知孝言,罢(停止)上虞、余姚海涂地(塘外垦地),创立盐灶”。宋理宗转忧为喜,即准奏。从此,上虞开启了近千年盐业史


一、盐场

曹娥盐场  宋绍定元年(1228),上虞海涂创建盐灶,谓曹娥盐场。据《两浙盐法志》记载,曹娥场东至百官渡一里、又至石堰场界五十里,南至三界四十里,北至三江场界八十里,西至县八十里。有上、中、下各则税荡二万八千五百五十二亩二分七厘七毫四丝六忽。盐场以曹娥江为界分东西二扇团。乾隆五年析东扇为金山场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,曹娥场归并金山场。


金山盐场  乾隆五年(1740)七月建立,因其地有金鸡山而名,场署设百官。初辖东至石堰场四十九里,西至曹娥镇三里,南至三界四十里,北至三江场七十五里,时为浙江省25大盐场之一。金山场旧有团额梁湖团、百官团、后郭团、前江团、雁埠团、东上团、东下团、南上团、南下团。至清嘉庆六年(1801)《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》时,场辖地东至石堰场(余姚)界,西至西汇嘴界,南至曹娥场界,北至海,围延袤四十五里;有滩荡8727弓(一弓为1.6米,只计横,不计纵),税荡16231亩4分7厘;煎团额百官团、雁步团、塘湾团、东团等盐灶31座,锅盘31副,每灶一篾盘,盐丁1291人。所产盐斤除肩、住二引配销上虞、嵊县外,余配季盐。灶户均领商本,煎烧定例,按旬交盐1万斤。其中集十四灶的东团中心谭村,水陆畅通,盐灶密集,盐商云集,是金山场的交易地。此时的金山场已无梁湖、后郭和前江团。这些地方的摊场,因成熟地而垦种庄稼了。民国元年(1912),曹娥场被并入后,其盐区产量益增。四年,上虞县煎灶奉令逐年停废,仅存5座为谭村4座,黄家堰1座,年产盐8万担左右。制盐法改煎为晒后,全盛时盐板有7万多块。


民国时期金山盐场部分年原盐产量表.jpg

廿年重设金山场务所,后迁场务所至崧厦五埠乡向家村。三十年四月,日军入侵上虞,占据金山场的伪军滕祥云部,盘剥盐民,加之塌涂,盐田日趋缩小,整个场区仅为谭头、达浦、潘家,五龙、汤家五埠组成,面积只八平方里,盐业者约340户左右,盐板存3万块。抗战胜利前夜,敌伪、顽、匪穿梭于虞北,对盐民极尽勒索、敲诈、抢劫之能。为救民于倒悬,浙东新四军游击纵队派雷行组织成立崧厦盐民游击队,并开办五埠乡食盐产销合作社,以保卫劳动成果。三十五年,金山场划归余姚场公署管辖。三十七年四月金山场有晒户400,盐工数2298人,漏碗数3233个,晒板数31515块,份额定量123000担,自备和租用盐仓15座,设有盐工初级子弟小学3所。1950年后,因盐业出现“愁销不愁产”的过剩状态,同时盐田又遭坍江灾害,盐场逐渐消亡。


南汇盐场  南汇的盐团,初创不迟于明代。清·嘉庆时属金山场辖的南下团,地处西汇嘴边。其时南下团(南汇)少有成品盐,却有大量的盐卤输出。据《沥海所志》记载:“本乡……惟市物较他处昂贵。”如山区很贱的山柴,运到沥海、南汇就很贵了。故南汇改变了制盐模式,把制好的盐卤(半成品)装船运去东团(谭村)盐灶煮盐,省去了进柴、出盐的两趟运费。刚好谭村塘外盐田白地缩小,但盐灶仍多、又外运便捷,于是便成了南汇盐卤的加工地。民国废煮为晒后,南汇团便直接晒板产盐。民国35年(1946)南汇盐场设立,场务所设南汇(今沥海镇),初属两浙盐务管理局萧绍虞钱清盐场公署管辖。民国37年6月调查南汇盐务所辖区概况是:域内有泥场2460亩,晒板14264块,盐仓7座,员司5人,盐户249户,盐丁558人,盐工家属2190人,年产盐18206担。1958年12月,南汇盐场归上虞县管辖,与原三汇乡合并为南汇人民公社。至此,南汇盐场成为上虞仅存的最大社办盐场,原盐产量占全县产盐量的70%以上。同期,南汇盐场按照上级大办盐化工业指示,创办了南汇化工厂。化工厂以盐场苦卤为原料,生产氯化钾等农用肥料和氧化镁、盐酸、硫酸镁等化工产品。1959年,白地坍后又复涨起开阔10一30华里的大片沙涂。1960年,回收苦卤16638担,生产钾镁肥276.74吨,盐酸70.27吨、氯化镁87.1吨、光卤石29.16吨、硫酸镁4.95吨和溴素115.5公斤。翌年,生产钾镁肥400吨,芒硝60吨,氯化镁、盐酸等化学品均有增产,其中溴素达230公斤。


1962年秋,南汇盐场遭受严重坍江和风灾,8.4米的潮汛水位,高出沙涂1.6米,接近1904年的9.4米历史最位位。盐场白地由1961年的3127亩骤减至1000余亩。盐场年产量也由1961年的57600担下降到52268担;因盐场规模收缩,化工厂原料难以为继趋于停产。此后坍江愈加频繁。1966年春,南汇盐场再遭严重坍江,盐田几乎丧失,盐业被迫停止,社员住地距江水仅150米之遥,宅屋岌岌可危。次年,县人委安排部分盐民外迁到慈溪、萧山等地,部分弃盐改行。1969年,随着大规模围涂开始,大批盐田被垦植农作物,盐场名存实亡。

  

僻邻南汇还有一个复晒盐场。1958年前,三汇乡8个农业社联合开垦盐场,名联建盐业社(对外称复晒盐场)。1958年8月后,盐场建办“八一”工厂、工具厂和寄牛场(为农业社耕牛代放看管);经整编的5个大队11个小队仍以盐业为主,是年,有晒户159户,盐工306人,耕牛12只,盐板4748块。1959年,并入南汇盐场


镇海盐场   清咸丰年间(1851~1861),上虞民众开始较大规模的围涂造田,今盖北镇海村的西大丘成为上虞东北最濒海的涂田。1958年底,谢塘人民公社化肥厂在镇海管理区成立,依托盐场,把制盐衍生的苦卤生产为钾镁化肥。1959年,其附属晒盐小队有盐板88块,工人46人,产盐3300担。1961年9月为镇海公社管辖,正名为镇海盐场。翌年,部分南汇盐工迁入,促进了盐业生产。1970年,因坍江盐田被毁,盐业停止。


其他盐场   1950年金山盐场被废后,该地区盐民仍晒盐不断。1958年南汇盐场归上虞管辖。翌年,其他社队盐业亦相继恢复,全县原盐产量首破10万担。1960年,省委发布的鼓励盐业生产《八条指示》,推动了上虞盐业生产。至1962年,上虞县社办、队办和联办的大小盐场有20个,盐板21233块,白地5370亩,专业盐工976人,平均板产454.3斤,虽有坍江发生,仍保证了年指标80,000担(每担120斤)任务,盐品质达到一等率20%。同时生产的氯化镁等化工产品和大批化肥,充盈了社队经济、支援了农业生产。以1952年为基数,上虞盐业生产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,每年原盐产量递增16.3%,名列全省27个产盐县(市)的前十位;1962年起,地处曹娥江、钱塘江江口的南汇盐场,坍江频繁发生。至1966年,严重坍江使南汇盐场“白地”骤减,产量直降,多数盐民被迫外迁或弃盐务农。全县原盐由自给有余变为靠计划调入。1969年国家下达上虞2,500吨原盐生产计划,只完成了1,000吨。翌年,在盖北、四埠、新建、沥东、沥海等沿海的37个大小盐场,盐田已不足百亩,开晒盐板不到400块,盐业实际终止。1980年,零星的盐生产也完全结束。


二、制盐技艺

上虞盐区一直以海水制盐,主要是通过先炼卤,然后以煎煮或板晒两种方法制成结晶盐。传统工序是修滩、纳潮、刮泥、制卤、煎晒、去杂等。其中刮泥为取卤煎盐的前道工序;无论通过煎煮还是板晒产盐,修滩、纳潮、制卤、去杂都是必须的工序。


修滩  曹娥江滩涂渗水性强,因为含沙量较高,要留住潮汛涨上来的海水,必须修整好滩场。据《海盐图经》载,于傍海近潮处开辟坦地,削去草根,做到表土细如灰,摊面光平如镜,名曰摊场。摊场分上、中、下三节,近海为下场,以潮水时浸,不易乘日晒也;中场,以潮至即退,恒受日,易成盐也;远海为上场,潮小不至,必担水灌洒,方可晒土也。摊场以自然平坦为块状分,有条件的四周嵌围木条,以充盈海水。


纳潮  即把潮水纳入滩场中。凡潮汛上半月以十三日为起水,至十八日止;下半月以二十七日为起水,初三日止,潮各以此六日大满,故当潮大,三场皆没。自初三、十八以后,潮势日减,先晒上场,次晒中场,最后晒下场,故上、中每月得晒二场,下场或仅得其一也。为保证纳潮有水,对应上中下摊场的傍边,由海及岸掘沟渠,让涨潮时海水灌满沟渠。为防退潮沟中海水流走,沟渠逐级建坝。挡水坝处设置活动挡水木板,活口朝向滩场,涨潮时,木板被海水涌开,自动纳潮进滩;落潮时,海面水位下降,闸板自动关闭。这样,即使潮汛未及上场,仍可用屉舀或水车将海水灌满曝晒。


制卤  卤水是盐的原料,关乎盐的质量。而制卤的原料是摊场中晒土,晒土干燥后表面泛起白色“盐花”。一般盛夏二日或三日,秋冬须四日,晒力方足,严冬季的西北风则尤胜日晒也。潮水变“白地”后,盐丁用刮板把盐花连同盐量较高的表泥,刮取成薄薄的条状晒土。俗称此土三月者谓桃花土,六月者谓之伏,九月者谓之菊花土。伏土最咸,桃土、菊土次之。把这些晒土垒成堆后,就完成了刮泥和集泥。下一步:无底大木桶牢固置于高出地面的漏台上,将条状晒土均匀放入桶底的稻草层上,放一层,踏一层,以能渗水为度;一、二小时中缓慢灌海水淋漏,渗及周时,泥融水溢,卤方流出,被桶底竹导管接入盛卤容器。制卤告成后一般用石莲子估测卤水浓度,卤沃莲浮,五莲俱浮尤重;若莲沉于底,其味薄,卤不成盐。标准卤一担,可成盐25斤。能制盐的卤水,或盘存陶缸或运于卤船上。民谣“刮泥淋卤堆成山,百担咸泥晒篮盐。”说明这一工序的艰辛。


铁盘模样.jpg

煎盐  清咸丰二年(1852)之前,上虞都采用盐灶煎盐法。最初用铁锅熬盐,虽说“晨烧暮烁”,当天能见到晶莹的盐粒;但锅小容量少,出盐效率低。然后改进为铁盘煎盐。铁盘由数块铁板拼装而成,拼合处用卤和石灰涂塞。因为填缝料与盐卤的热反应,至盐色呈黄;又烈火烹炼没多久就会壁薄底漏终寿。时有歌谣:"洪炉一鼓焰掀天,收尽九洲无寸铁",说明在那遍地煎盐的岁月,铁已成了稀缺物。


由此,篾盘煮盐应运而生,篾盘用竹篾编制,性价比高。明弘治《绍兴府志》载:“郡之所产,常以竹盘烧之,味美而色白,为他郡最。”说明用篾盘煎卤制盐,有竹香透入盐中,食盐品优味鲜,故上虞久用篾盘制盐。前述《乾隆府志》载,“金山场,煎灶三十一座,锅盘三十一副,俱篾盘。”亦指当时制盐皆用篾盘。


篾盘煎盐,宋时用石灰涂面,因耐火不强,至“以蔑为者,止可用三二日焚毁,继成弃物。”至明代,改良以壳灰(用烈火煅烧贝壳成灰)融卤水合成卤灰而帚刷涂抹在竹盘两面四周,然后再用青灰(柴灰)涂抹,以防卤质渗漏。如此,篾盘煎盐日臻,每篾盘于“燃烈焰中,卤不漏而盘不灼,可煮二十过。”煎煮时,每盘可容卤水260吊,计5200斤,一昼夜可煎盐六七盘,每盘出盐千斤左右。煎时,卤汁沸腾,应随时掬去浮游上面的泡沫污物,至盐结晶,以木瓢盛入盐箩。烧煮周期以10天为一造,造止熄火拆盘。


“采樵深入无穷山,投入巨灶炎炎热;晨烧暮烁积满盐,引得波涛成雪银”。此时,盐灶边全身咸菜色的盐丁们,才迎来一时丰收的喜悦。



上卤煎盐.jpg

晒盐  元代时,福建就兴起海盐的晒制法。至明代中叶,直面大海的不少盐场改煎为晒;其时流行的“天日曝晒法”,未摆脱预制卤水的工序,出盐效率仍不高。清咸丰年间,上虞才推行板晒法制盐。是时薪柴日贫,燃料缺乏,改煎煮为板晒不失为明智之举。何况晒盐法成本轻、产量高、劳动强度低;但因出盐周期长,对气候的依赖性高,又上虞潮汐魔幻、娥江两岸滩涂涨坍无序,制盐宜在速战速决,对用之不竭的太阳能只能望空兴叹。这样,旧例煎盐制法,一直延用到民国12年(1923),适奉政府令全国制海盐废煎改晒,上虞不得例外。此前由传教士引进的风车纳潮法也被试运,每值涨潮时,江边一架架扬起风帆的八篷风车,在无穷的风力鼓动下,水车将海水源源不断吸入沟渠和晒场,但无常的江道变化和严重坍江,使壮观的气势和景象,仅昙花一现;还是因为江道变幻和坍江严重所使然。


板晒法特点在于通过天然太阳光晒卤结晶成盐。卤有自然浓缩卤和炼制卤,炼制卤的工序与煎制法大同小异,自然卤就是在晒板上曝晒蒸发成卤。无论是纳卤还是自生卤,都通过晒板曝晒结晶成盐。晒板为长方形,长约六七尺,宽约三尺,四边围以高约二寸的木条,使卤水不致外溢。如阳光强,经三、四小时,卤水中一部分就凝结成盐。晒盐有旺淡季之分。每块盐板淡季(春冬)每天平均只能晒盐一斤,若西北风烈,则尤胜日晒,旺季(夏秋除雨天外)日出五斤。每块盐板全年平均可晒300斤粗盐。可见,板晒法需要大量的盐板,让那些本可改为农垦的“半生熟”,重返为“白地”。


1958年,“大跃进”期间,不顾客观条件,曾在各场推广过流技滩新法,造成浪费。后还试用过少量沙灰板、沥青板和尼龙薄膜结晶方法,也都没成功。


三、盐销售

宋代始实行盐引制度,必须有官府发给盐商食盐运销许可凭证,一盐引为400斤盐。清袭明制,就是民制,商收,商运,商销。朝廷往各地各省派遣盐运使。商人从指定的盐灶收盐,按设定的线路运输定量的盐到指定区域销售,都需以盐引为凭,并向盐运司缴纳课税,否则无法到盐岸营商。据清咸丰《梁湖西山王氏宗谱·益斋公传》载:天香楼主人王望霖之曾祖父全珍(号益斋),以太学生授州司马往省院习盐政发达。望霖父经营之盐船遭飓风覆而至司记溺水亡,由此再遭讼吏垂涎,故愤疾交加年三十九卒。说明最迟到清嘉道年间望霖辈,梁湖王家是上虞屈指可数的大盐商。因此其父峻堂公传,也有赐进士出身山东都转盐运司姻愚侄马光澜撰。


光绪《上虞县志校续》载,食盐销售商贩分肩盐、住盐、季盐和贫筹。


肩盐   定本县肩贩十六名,由商给保领引,挑销额引一道,赴挑八日,对灶支盐,每日一百斤,由场称验盖戳,按照定界,止于小穴、崧厦、沥海、梁湖、蒿坝五镇间挑销,不得违例船载,越境者治罪。课税每引计银一钱九分四厘四毫,按月由商缴场,由场缴局。户盐流动贩销区域内,各要路设有巡役盘查。


住盐   顾名思义住盐相当于坐商。本县城较肩引地窎远场灶,准令商人设店住买,以便民食。为防私贩,厘课计每盐一斤,酌收钱八文,责令于赴局领票时,全数缴纳清楚,以免周折。例在本县城中玉堂桥侧的住买盐店,正额六百五十引,又计丁加引一千四十一引,余无定额,由商人不拘正余,尽销尽完,每引完银一钱九分四厘四毫,无论多寡,随时由商赴司完纳。如此厘税二笔,先缴后纳,不得越矩。


季盐   就是长途运销。金山场季盐须赴绍所制验,融销徽、广、金、衢、严等处,岁无定额。即检验、准允由府级掌控,县级无此权限。


贫筹   以县内有盐灶之优,为县内老弱病残妇孺开辟生存扶贫之道。向例老小年六十岁以上、十五岁以下及少壮之有残疾、妇女孤寡无依者,方准赴灶买盐挑卖,亦止许于附近场分地方肩挑背负,易米度日,盐不得过四十斤,人不得过五六名,地不得过十里之外,奸销不得窝顿,违者以私盐论罪。


四、盐务机构

春秋时已涉盐业管理,《越绝书》载:朱余者,越盐官也。汉武帝元狩四年(公元前119年)冬,置盐铁官管理会稽郡各县的海盐生产。


由汉至清,多数朝代对盐业产销列专管专营,所谓“卖私盐要被杀头”之说,至今流传民间;可见,古代盐业管理之税法、巡辑近乎严酷。据传唐代放开食盐产销,民众可自由买卖,官府只控制批发环节。工商发达、税源充盈的盛世名不虚传。


民国元年,浙江军政府成立盐政局。至翌年四月,先复置两浙盐运使,又设两浙盐务稽核分所。三年三月,颁布盐务稽核分所章程:秤放盐斤,监发引票或准单,征收盐税、规费和收支盐款,视察仓坨等。其属下配支所助理员、秤放处与各场的收税官。十六年,金山盐场设秤放局,有一秤放员办理秤放盐斤,课征盐税;并在曹娥江设查验处。二十年,政府公布《盐法》,盐场就地征税,买卖自由、盐产悉数入储政府的盐仓坨,进出由政府监管。二十四年,为裁减行政经费,上虞运使属员大部分被裁撤,场长由收税官兼任。二十九年一月,日军侵陷肖山、钱江运线。翌年四月,上虞相继沦陷,曹百秤放处归并嵊县秤放处,余姚秤放处退驻上虞章家埠。当时盐源枯竭至民食顿困,浙江战时食盐收运处,即以高价在上虞老通明、章家埠、上浦等地,设摊收购余姚、钱清、金山三场之散盐接济内地,共收盐斤131,60担。抗战胜利,沿海场区、场局次第光复,盐场公署办理盐务、盐税直至1949年。


1949年8月,两浙区钱清盐场公署指派陈光绥为组长,率军事代表共六人,在上虞百官镇成立查验补征所,新办理盐税、盐务。


1958年12月,南汇盐场回归上虞,盐税征管业务纳入上虞县办理,原则是场区归盐务部门,场外由税务部门管理。1984年,国务院首颁《盐税条例》,然上虞已无原盐生产。至今,上虞的盐务管理机构,无论是盐业局还是派生的盐业公司(二块牌子一套班子),职能已无盐场管理权限。


五、盐税

我国以盐纳贡,始于夏代。以盐税名义征税始于春秋战国。隋开皇三年至唐开元九年,其间共137年不征盐税外,历代均征盐税或实行官卖。清代盐课有三:向盐户征税称灶课,向运销商征税称引课,其他各项附加、规费称杂课。


税率  民初极为复杂,正税有纲课、肩课、住课、酱销、引课、厘课、轻税区食盐、沿海渔盐、闽盐进口税等。附税有善后加价、整理加价、江西口捐、江西商贩捐等。杂收有副产物税、酱缸捐、盐店照费、酱坊注册费等。另款则有水乡灶课等。税、费名目繁多。


民国三年一月,北京政府颁布均税法案,所有杂色名目一律取消,统称盐税。将产盐、销盐划为二区,分别课税。四年二月七日起,财政部颁发的《盐税条例》生效,实行分区整理盐税,实行先税后盐,规定纲地每担征税2元5角,肩、住地每担2元,并全国统一衡量,用司马秤16两8钱为1斤,百斤为1担。十一年,改征纲地每担3元、住地每担2元2角,上虞县销区适用住地税率。


二十年五月公布的《盐法》规定:产盐就场征税,任人民自由买卖,分食盐、渔盐、工业用盐、农业用盐4种。政府建设仓坨,作为储盐之用,私人仓坨应归政府管理或给价收归国,不得私储。税率:食盐每百公斤征税5元,渔盐每百公斤征税3角,工业、农业用盐免税。二十二年六月,金山场,纲盐正附税每担7元,住盐每担6元。


三十年九月,盐税改制,从价计征,销税税率为40%,产税征收实物折缴代金。改制后,无论中央或地方场岸正税、附税名目一律取消,省府加价及偿本费仍照征。至年底,纲、肩、住、引、厘及酱销每担均为59元。三十五年二月,行政院发布《盐政纲领》,规定盐政,以民制、民运、民销为原则,并由政府管理。于集散要点设仓供销,近场之盐,就场征税,较远销地之盐,就仓征税。盐之运输由盐务机关发给单照,盐照不得相离,违者按漏税论。同年四月,浙江省77个县市划分两区,甲区为30个近场县,上虞列为甲区,余为乙区腹地县。划分前一月,上虞每担征税3,000元;划分后的八月,上虞改为每担4,500元;翌年一月,涨到每担12,000元。而同期金山场盐民所得场价,仅每担4,000元,盐税陡增,而场价仍甚低微。时年连降大雨二月,盐颗粒无收,盐民衣食无着,生计困难,群情忧惶。三十七年八月,发布总统令:盐税改按金圆券征收,食盐每担8元,渔盐每担4角,工农业用盐免征。


附加税  民国二年后,盐税久未附加。十三年起,地方军阀通过盐税附加筹款,同年八月,以盐斤加价每年45万元为担保,发行《西湖博览会定期债券》200万元。十六年后,省县附加名目愈多,致附超过正税。十七年一月,中央筹措军饷,向各银行、盐商筹借300万元,以每担加价1元作抵,名谓“军用加价”。四月,省政府发行“偿还旧欠公债”600万元,征收“省债加价”每担2角。十二月,两浙盐运使续向银行、盐商借款500万元,以肩、住各地每担征收7角5分作为中央军需的“军事加价”。


专卖取利  民国三十一年,盐实行专卖制度,初照上年办法,每担征收产销税,四月份起,改称《盐专卖利益》,每担食盐征收固定利益40元,不固定利益20元,附连省府加价1元,偿本费8元,整理费、公益费各1元,专卖管理费7元,合计每担征收78元。三十二年十月起,奉令加征战时附税每担300元,合计413元。三十四年,取消专卖,实行就场征税。


当代盐税  1959年起,上虞税务部门办理盐税,以吨为单位征收,原则是从量核定,就场征收,不得重征。确定盐场或公营单位(国营盐业供销部门)为纳税义务人,征收每吨食盐162元、农牧盐64.8元、渔业用盐42元,工业用盐免征。据统计,最高年份的1965年征税93万元,次年因盐场严重坍江、至盐田遂减、盐产歉收。此后盐业无法恢复,1969年后的几年里,每年盐税仅七八万元。1975年后几无盐税。


六、私盐缉查

缉私是历代盐务机构的重任。未税之场盐,售价本廉,出场咫尺,即可获利十百,故场私浸灌销岸,实为盐务之大患。缉私之制,由此引起。


上虞对私盐的缉查,几乎与盐灶开辟同步,南宋以降,未有停顿。


明代,上虞已设盐捕,万历《上虞县志·盐课》“上虞额设巡盐应捕八名,每季限获盐壹万贰百斤,船叁只,岁共计肆万捌百斤……,并设有梁湖,黄家堰,庙山巡检司,分营各地盐检。又载:“梁湖坝巡检司额设弓兵壹拾壹名,每季限获盐肆千斤,岁共计壹万贰千斤。有闰加盐壹千叁百叁拾叁斤。舡(船)、犯无限。所获缺数将工食犒赏银扣补。弓兵除工食外,每年于条鞭内编赏盐课银贰拾捌两壹钱陆分。”梁湖堰坝处水驿货航要冲,派兵巡检缉私实行包干制,有闰月加码,若完不成指标,将从工资、补贴和资金中扣除。缉私严肃可见一斑。


清袭明制,私盐巡缉更为严苛、精细、强化。但因制度欠缺,仍弊案层出。道光十二年,为肃贪和消除引商暴利,“纲盐制”为“票盐制”,对持有盐引大户课以重税,盐价格随行就市,盐业的垄断与专营有所打破。


以颁布《两浙盐法志》的雍正朝某年例,“上虞县年销票引一千五百四十引,又计丁加引七百五十引,共销二千二百九十七引”,折918800斤,按当朝年人口20万计,县民人均年食盐4.5斤多,即月供不足4两,私盐销售有极大的市场。


清代各朝,盐司县衙为缉私而布设的巡查关卡、要隘精准;督役巡缉协同营汛稽查,也经略完备。虽缉私日益加强,但仍有奸商大枭从容走私。为此,乾隆元年正月二十日,奉上谕缉私之禁……务宜严加缉究。……著(着)浙江督抚严饬各府州县文武官弁督率差捕实拏奸商大枭,勿令疏纵,其有愚民贩私四十斤以上被获者,照例速结,不得拖累平人,至贫穷老少男妇挑负四十斤以下者,概不许禁捕。谕旨主次分明。同时,应大学士浙江总督兼理盐政嵇曾筠所请:商捕都系壮汉,熟悉枭贩往来踪迹,每月工食几及守兵两分而已,一旦革除,数千人顿然失业,情颓忌恨中,势将转营私贩,呈助纣之势。遂饬令各商,将一切商捕报明地方官造入卯簿,同盐捕一体派差,约束稽查。商捕工食俱有商输银两,按季交与司官,照数按名给发。即由盐商招募商巡,辅官巡之不及,饷由盐商自筹,但归盐司节制。由此,企业付薪资的协警自时始行。


乾隆帝还谕令“……倘兵役图赏混拏官盐,诬指平人者,照诬告例治罪;见有私枭,并不上前追获者,兵役各责四十板,革粮革役,受贿卖贩者,照枉法赃,计赃科断;兵役自行夹带私贩及通同他人运贩者,照私盐法再加等治罪”。并告诫巡丁要奉公守法,严禁带私搜私、搜索妇女身畔等。可见,浙盐缉私,已引起乾隆皇帝关注。嗣后,绍郡盐厘总局即派炮船二只,驻扎东乡谢家桥,帮同协缉。


曹娥江流域,绵长数百里,上达嵊、新,下连余姚,衔生金山盐场。往返船舶,日以数百计。惟货船夹载私盐为最甚。嵊县、上虞昆连、余姚石婆桥等处,亦有大批私盐偷运,故前清以迄民国,莫不设缉私队严密防堵,然孔道甚多,私盐充斥,官盐滞销。为此,民国时期三次变革缉私制度。


民国二年,设缉私统领,归盐运使节制。十六年,废统领,改缉私局局长制。二十年,又改缉私局为税警局,废除营制,改为区、分队长制。缉私除官巡外,旧有商巡,照例因袭。


民国三年十二月,北京政府颁布《缉私条例》:凡未经盐务署之特许,而制造、贩运、售卖或意图贩运而收藏者,由缉私营队查办,地方官应负协缉之责。缉捕前条人犯,须人、盐同获,获盐不获人者,仅就查获之盐没收之。缉私营队执行任务时,遇有结伙持枪械拒捕者格杀之。缉获人犯,应移交兼理司法事务之县知事审理。缉获私盐应就近解交盐务官署没收。民国二十二年,两浙缉私队第五营驻防百官。所属第四队驻上虞城。此外新、嵊、上三县商巡,亦抽拨巡船,时驻章家埠,来往四乡巡缉,以杜私运。金山场则设场警六名,管理场区缉私。抗战胜利后,金山场由盐警第二区第七队驻防上虞达浦,巡查缉私。真可谓:百味最尊盐为宝,历代官府最爱独揽他她(府官司员最爱她)。


然而,民国与前朝一样,盐税用于民生的微乎其微。初期,盐税课捐均被各路军阀用于争战。至16年(1927),盐课稍见正规,可惜好景不长。日军侵境,烧杀抢掠至县内盐场俱失。光复后又烽烟再起,全面通货膨胀;征缉所有盐税正附,尽为杯水车薪,也难挽经济崩溃。


结语:上虞物华天宝,母亲河曹娥江成为上虞人民取之不竭源泉。宋以前,娥江两岸瓷窑林立,陶瓷业成为社会经济支柱;南宋开创盐业,勤劳智慧的上虞人民,化涂滩为“白地”,变潮涌为雪银,唱响了宋韵合奏中的妙曲;生息繁衍至今,沧海桑田再造辉煌,放眼虞北滩涂,再现一派生机勃发的工业景象。啊!天佑上虞,包容开放百业旺,苔鲜气顺万代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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